各单位:
为吸引储备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现就做好广东省博士博士后人才专项支持计划-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制定工作指引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进站时间为准);
(二)在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不含境内)获得博士学位,申报人的毕业学校 排名,根据其获得博士学位的年份,以泰晤士、USNEWS、QS和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 世界大学排行榜为准。相应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全职在粤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承诺在站2年以上;
(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创新意识。
二、待遇标准
(一)进站生活补贴:进站博士后综合年薪42万起,不重复享受其他待遇及补贴。
(二)出站住房补贴:已获得进站生活补贴的博士后出站后留粤工作每人资助40万元,分三年按3:3:4比例核发,在粤工作未满3年将根据要求退回补助资金。
三、办理程序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2021年7月31日之前进站的博士后,必须在2021年8月20日 之前完成申报工作。
(一)个人申请 对个人申请实行常年受理。申请人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按有关申报要 求在线上传电子材料,同时对个人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情况进行自查并作出承诺,填写基本信息,在线直接提交审核。 网址:http://hrss.gd.gov.cn/ 打开首页,查看网页底下的流动页面,点击申报入口。
(二)审核办理
1.学校流动站(工作站)根据要求审核材料,确认申请人符合要求再打印审批意见表 模板进行签章(设站单位意见一栏),同时彩色扫描审批意见表并上传到系统,最后审 核提交到学校博管办;
2.学校博管办根据要求审核,递交到市人社部门;
3.深圳市人社部门根据要求审核、即时认定。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取消资格:
1.申报人存在严重违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行为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
2.申报人属于同一单位在下属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流动的人员;
3.其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诚信等行为。
(二)申报人应未获得过“国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全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 计划”和我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省青年优秀人才国际 培养计划派出项目”等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资助或我省博士博士后类的项目资助。
(三)关于“申请资助档次”的说明
1.首次资助
(1)申请人是流动站博士后且入站时间(以进站时间为准)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勾选第一选项(15万元)。 备注:选此项对待遇没有影响。
(2)申请人是流动站博士后且入站时间(以进站时间为准)为2020年7月1日之后,勾选第三选项(30万元)。
(3)申请人是工作站博士后,勾选第三选项(30万元)。
2.第二次资助
申请人勾选第三选项(30万元)。
3.后续资助
留粤补助根据规定按3:3:4比例分三年申报并发放。
人力资源部
博士后管理服务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